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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忽视对往年关联业务的审查
发布于:2015-12-04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大多数企业在操作中只重视审查当年的会计业务,却忽略了相关联的往年会计业务,认为往年会计业务与汇算清缴年度没有关系。

  对于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诸多会计业务具有跨年度延续的特征,例如固定资产折旧、无 形资产摊销、原材料结转入生产成本、产成品或商品成本结转入销售成本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等。对于这些跨年度延续发生的成本费用,如果当初核算基础数据时 出现差错,或者摊销这些成本费用的方法违背有关税法的规定,就可能使往年未发现的差错在以后年度延续发生,继续影响后续年度申报的准确性。

  例如,某外商投资企业2007年因购买国产设备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款752045.16元,记入“补贴收入”科目,但是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没有申报这部分补贴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的按规定退还增值税的国产设备,其已退税款不得计入设备原价。由于该企业在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时,没有按照规定调减固定资产原值,因此,该企业每年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都是依据原固定资产的价值计提折旧,并没有对往年关联业务进行审查并及时纠错,造成2007年~2010年每年多提折旧67684.06元,税务机关在检查中要求该企业补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并作出罚款和加收滞纳金的处理。

  另外,企业在列支有关资产的成本时,其中可能包含取得的不合格发票、白条入账的费用,不应属于本企业的费用和购建资产时未按税法规定列支的利息支出等,如果当初没有依法核实有关成本,就可能造成后续年度多列支出、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结果。

  因此,企业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能仅审核当年的会计业务,对于涉及往年的相关联业务,应进一步追查审核业务的真实情况,及时调增或调减有关项目,避免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