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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帐户变更
发布于:2015-10-02

帐户变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做变更手续:
    (1)单位新增缴纳住房公积金人员(曾缴纳过住房积金的职工调入时不填此表);
    (2)单位停止给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封存);
    (3)原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重新交纳(启封)。
    申请资料:
    a.新增人员时需提供每位新增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按《变更清册》顺序A4纸大小整理装订成册、身份证号15位及身份证过期者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工资表复印件(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月份的工资表)。
    b.封存、启封人员不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表,但启封人员需调整基数时,启封后按基数调整程序办理。
    c.填写《长治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两联,(以下简称《变更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