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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生育保险女职工的报销标准
发布于:2015-10-02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