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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在全国开始实施企业“三证合一“
发布于:2015-09-28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5年7月3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介绍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等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刘玉亭]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今天谈的主要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问题。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继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后又一重大改革举措,对于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2014年开始,一些地方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在认真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基础上,6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由工商、税务、质检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即原来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质检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凭营业执照直接办理税务登记、银行帐户等有关事宜。通常说的“三证合一”就是这个含义。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明确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目标,并对实施步骤、要求、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统筹推进原则,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做好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各项准备工作,2015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目前,工商总局和有关部门正按照《意见》要求,加大部门间沟通协调力度,整合申请文书,规范登记流程、改造升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梳理完善法规,实现成果互认、统筹衔接有序、确保平稳过渡。我们计划10月1日在全国开始实施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工作。我们相信这一利国利民的改革举措一定会在全国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