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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门槛”和“简化程序”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发布于:2015-12-09

2月18日,国务院新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公布,标志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了可操作性。

   《方案》总体延续了去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内容,围绕“降低门槛”和“简化程序”两方面做出多项细化规定。

  2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改革工作于今年3月1日正式全面铺开。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会议上指出,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利于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一元办公司”成为现实

  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和本次《方案》,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权利:一是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二是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三是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四是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资金使用效率。

  在登记注册环节,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上述改革对于创业者而言,意味着注册公司门槛和创业成本得到最大限度的降低。”工商总局在解读中表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典当行等27个行业,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主要考虑到,一些特定行业由于行业自身和政府管理的特殊性,对其实缴注册资本的要求较高,特别是从国际上看,世界各国普遍对金融机构实施审慎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具备相当数量的实缴资本,以维护金融稳定。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简化住所登记手续 具体条件由地方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投资热情的高涨,住所(经营场所)资源日益成为投资创业的制约因素之一。

  对此,《方案》提出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只要提交场所合法使用

  证明即可予以登记。而经营场所条件具体放宽到多少,则交由各地方自行规定。

 

  工商总局在解读中指出,现实中,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新业态等,对住所(经营场所)的要求实际上很低。由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简化登记手续,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有利于释放场地资源,方便市场主体准入,鼓励和加快社会投资。同时,由于中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地在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的要求也不同,因此,对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不能“一刀切”,而应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既方便注册、又要保障社会经济生活规范有序的原则,结合当地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不过,出于社会治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场所都可以注册为住所。工商总局在解读中指出,如注册登记的住所是违章建筑或危险建筑,就可能造成住所的合法性问题和严重的安全隐患;注册登记的住所是民用住宅的,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可能扰乱邻里生活,造成民事纠纷。

  因此,《方案》在赋予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实际情况,对住所登记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同时,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管理,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落实监管责任,保障经济社会秩序。

  年检改“年报” 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改革方案不仅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也通过简化手续,减轻了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些负担。

  去年12月,工商总局发文暂停了个体户验照工作。这次出台的《方案》则明确提出,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同时,将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也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并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企业经营者将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信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对于经营异常企业进行社会公示,甚至黑名单,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拙色匠人品牌机构总监王晓东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对由“年检”到“年报”这一字之差的改变大为叫好,“此制度实施一方面企业主会自主加强自身约束与管理,另一方面对于选择合作方的信用、资质等的审核更为方便与透明。”

  此外,《改革》方案还提出,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并以此为支撑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这也将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便利。

  宽准入 严监管

  宽准入,严监管,是此次注册资本登记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

  张茅指出,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社会关注度高,公众参与意识强,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关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营造良好环境,使广大企业充分认识“宽进”并不是什么都可以做,便利化也不是随心所欲、想怎么办就怎么办。

  《方案》围绕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提出了具体措施。《方案》规定,以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为基础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该系统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获得资格的许可信息可以按照规定在系统上公示。

  张茅还强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不是简单的放权,而是把那些本应由市场、企业、行业自身进行调节和解决的事项逐步归位,让政府集中更多精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管好该管的事,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在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严格依法行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确立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相关法律已先行一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已于2013年12月28日通过了《公司法》的修正案,配合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对《公司法》进行了相应修改,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此外,国务院还将对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行政法规进行修订发布;工商局也将依据新修订的《公司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修改《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7个部门规章。